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发展与保护第十七条已废止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开发种植业、养殖业及其他商品生产涉及到使用土地的,国土管理机关应当从快简化办理审批、报批手续。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