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民族关系第五十九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工作,收集、整理、编译、出版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和图书。关心培养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人员。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