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已修改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一律平等,保障各民族公民都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并且教育各民族公民履行应尽的义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教育各民族干部和群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本行政区域内各民族的特殊问题的时候,必须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