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民族关系第六十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支持和帮助民族乡和其他散居少数民族加快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