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州鼓励自主创新,逐步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和科学普及体系,普及科技知识,加强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支持企业和高校发展科技产业,鼓励和扶持民办科技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