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倡尊师重教,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鼓励教师到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工作,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各级各类学校管理和使用的土地和校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