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三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州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交通事业,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加强公路管理和养护,保障地方公路的畅通。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