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自治州加强草山草场的建设和管理,加强畜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畜牧业,建立和完善品种改良、疫病防治、饲料加工、贮运、销售等社会化服务体系。自治州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合理利用稻田和水域,发展水产养殖业。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