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三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州在上级国家机关的支持和帮助下,发展广播、电视、邮政、电信、通信和信息等事业。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