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四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二十九条有效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正确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二)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或者委托代理记账;(三)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四)纠正本单位违反会计制度的行为;(五)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提供保障;(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