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持出生人口正常的性别结构纳入人口发展总体规划,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规定的情况进行考核。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