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保持出生人口正常的性别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