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出具虚假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需要的各种证明。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