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十三条有效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购买终止妊娠药品应当向供药单位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并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买、使用记录。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个人。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