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条例第七条已废止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由不设区的市、区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审核。区未设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的,由市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审核。不设区的市、区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审核一级、二级综合维修点和燃油泵、液压泵、曲轴、电机电器等专项维修点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前,应当征求上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