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八条有效每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为本省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月。市(地,下同)、县(县级市、区,下同)可以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具体的义务植树活动时间。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