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公布、备案和解释第六十八条已修改法规解释草案,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提请法制委员会审议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2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