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公布、备案和解释第六十九条已修改法规解释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2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