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已修改

法规解释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