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批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程序第五十七条已修改市人大常委会对报请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审查其是否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违背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出的规定。对不违背上述原则和规定的,应当予以批准;对违背上述原则和规定的,不予批准,发回报请机关处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2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