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批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程序第五十六条已修改报请批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请机关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及其说明和必要的资料。报请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再决定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2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