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法规案的审议意见,应当印发全体会议。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