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计划的制定和法规案起草第十五条已修改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起草的法规草案,涉及行政管理事项的,应当征求市人民政府的意见;涉及其他事项的,应当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