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邮政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邮政企业对具备通邮条件的新增用户,应当自用户申请办理邮件投递手续之日起七日内安排投递;对不具备通邮条件的,应当将邮件投递至与用户商定的邮件代收点。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