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省人民政府授权的省盐业主管机构(以下简称省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全省盐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盐业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业管理工作,未设立盐业主管机构的县(市、区)的盐业管理工作,由上一级盐业主管机构负责。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