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四条已废止食盐实行专营管理。食盐由省盐业主管机构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分配调拨。两碱工业用盐由制盐企业按照盐、碱生产企业双方订购合同,直接供货。其他工业用盐由当地盐业批发企业组织供应。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