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第三章 接受、利用和处理第二十四条有效捐献人的近亲属临床使用遗体组织,可以按照省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享受一定的优惠。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