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第二章 捐献登记第十四条有效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后,捐献人可以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捐献人的要求,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撤销登记。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