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五条有效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为集中兵役登记时间。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于当年兵役登记开始15日前发出兵役登记布告。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