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十八条有效兵役、公安、劳动、人事、教育和工商等部门,对没有进行兵役登记,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体检、征集或者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行为未按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处理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作出处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