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绿地管理第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园土地。公园周围不得建设有碍公园景观、污染环境的项目。公园应加强管理,保持园容整洁,设施完好。公园内兴建游乐设施、服务网点应合理布局,不得损害景观。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