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城区内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因更新和建设需要砍伐的,须经园林行政部门批准。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林倾倒危及生命财产安全时,有关单位可先行处理,但应在事后三日内报园林行政部门核查。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