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化建设费不得低于该项目建筑工程总投资的2%,由建设单位专项使用。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化建设完成的时间,不得迟于该工程投入使用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