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实施质量控制,并进行抽查测定。对同一用人单位进行抽查测定,每年限定一到两次。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