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四条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必须同时附有职业危害有关说明。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