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五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记录生产工艺流程及职业危害因素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有关资料。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