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或者以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垫资、提供建设用地、发放证照等为条件,指定承包单位或者强揽建设工程项目。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