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应当自行组织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但是,除劳务分包和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禁止倒手转包或者层层分包建设工程。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