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安全第十六条已废止道路建设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