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安全第十五条已废止设置、调整客运车站点、行驶路线,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客运车辆行驶路线或者站点妨碍交通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要求有关部门立即改变或者迁移。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