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第十二条已废止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禁止通行的路段、时间内行驶;(二)在驾驶室外载人;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