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章 发展规划第八条已修改公共汽车场站规划应当适度超前,有利于提高公交服务覆盖面和运行效率。城市主要出入口、商业中心等应当科学规划公共汽车枢纽站。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汽车场站设施,应当符合公共汽车场站规划,方便乘客出行和换乘。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