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章 发展规划第七条已修改公共汽车线网规划应当明确线路功能、优化等级结构,与城市化进程和道路建设相适应。城市旅游专线以及其他客运专线应当纳入公共汽车线网规划。交通部门应当按照公共汽车线网规划新辟和调整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