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章 发展规划第十条已修改公共汽车车辆发展规划应当与城市发展和乘客流量相适应,逐步提高公共汽车拥有率。投放、更新营运车辆应当符合公共汽车车辆发展规划,发展方便舒适、环保型车辆。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