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第十八条已废止房屋安全鉴定,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