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第十六条已废止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专业鉴定人员参加,也可以聘请专家或者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文书;结构特殊、环境复杂的鉴定项目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