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房屋安全鉴定委托申请;

(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确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证明;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