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犬区域与免疫、登记第九条有效市、不设区的市、区人民政府和新区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在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划定禁止遛犬的区域和时间段,并向社会公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在本居住区设定禁止遛犬的区域和时间段,并予以公示。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