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患者诊治以及人患狂犬病疫情预防监控的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