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应当根据会议将要审议的议题进行视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视察一般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部分代表进行视察。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