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

临时召开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14日